在交城县高国电器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与山西省交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山西省交城县公安局建设工程施工与有合同纠纷、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山西省吕梁市中院依据山西省高院的民事判决,向被执行人山西省交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山西省交城县公安局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予履行。
“孩子很懂事,一伸手就过来!”眼看要送去福利院了,大家都有些舍不得,“我们最大的愿望是希望孩子的父母能来把他接走!我们都是当父母的,这是最好的结果。”
《受强冷空气南下的影响 北京市将出现持续低温天气》但山西省大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截至2007年3月30日仍欠工程款107万元,后双方签订《清欠协议》,由被告分期支付工程款且于2009年12月30日前全部付清,但大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未如约支付。隰县建安工程有限公司起诉要求大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支付所欠工程款549000元及利息,以及因追偿欠款而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10万元。




